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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 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

  • 员工不服从调岗拒不到岗能不能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假如劳动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

  • 有很多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通过不提供劳保条件、不缴纳社保、克扣或拖欠工资等方式,逼迫员工辞职,在遇到此类现象时,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郭荣林与科力源公司并无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不受科力源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约,也不享有科力源公司的劳动保护、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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